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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201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200181日起,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资格划分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报考条件

㈠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㈢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㈡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㈣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㈡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㈤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

㈥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报考时间

一般为6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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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次。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2013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3年10月13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注: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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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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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2013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题型未公布,每年考试题型基本无变化。参见2012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题型:

2012年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题量:30道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题量:35道题,共70分)、综合题(题量:5题,共100分)三种题型。

(注:考生在答题前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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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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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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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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