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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

2014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014年2月开始

(一)报名时间:每年二、三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注册建筑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2014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地点不同,具体的报名时间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参考以下2013年考试时间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12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12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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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4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10-13日
提醒准备参加2014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复习备考计划,为2014年考试做好准备!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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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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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 考试人员需自备的用具:
  (一)作图科目: 
  1、计算器(不含具有编程功能的计算器或具有计算功能的电子效率手册等) 
  2、三角板、比例尺、丁字尺 
  3、建筑模板 
  4、绘图笔(墨线制图) 
  5、铅笔、橡皮、钉书器 
  6、塑料胶带、图钉、启钉器 
  7、2号或1号图板 
  (二)非作图科目: 
  钢笔、2B铅笔、橡皮。 
  二、 考试时,考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考证是准予参加考试的凭证。每位考生的准考证上都有所参加考试的时间、科目、地点及每科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码的最后四位数为该考试科目的考场号及座位号,准考证号每科考试都不一样,考生在答题时,应在试卷上准确填写及答题卡上填涂该考试科目的准考证号码,不要填错,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二)作图科目 
  1、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以及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的试卷封面有一个密封袋,密封袋内装有密封卡,密封卡的主要内容是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码,考生在接到试卷后必须填写密封卡的各项内容;考试时,根据作图要求和需要把试卷拆开,在规定的部位作图。交卷时,须把密封卡装在密封袋内,并按原顺序将试卷装订,交给监考人员。试卷的清点与密封由监考人员进行。  
  2、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科目,作图题共四道考题,其中的一部分考核内容以作图选择题(共30道)的形式列于试卷的最后一页上,考生必须在完成作图的基础上,对选择题作答,填涂答题卡,否则不予评分。 
  3、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题共五道考题,其中第一至四题为作图选择题,考生必须在完成作图的基础上,对选择题作答,填涂答题卡,否则不予评分。 
  4、试卷用硫酸纸印制,由试卷封面和试卷构成,不要撕扯和皱折。接到试卷后,请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或缺页现象,如有,请及时与监考人员调换。 
  5、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必须使用黑色绘图笔绘图。用铅笔绘图无效。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科目,还需带2B铅笔和橡皮以便填涂答题卡。 
  6、在答题部分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用彩笔或其他笔在答题部分上做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三)非作图科目 
  1、非作图科目的试题应在答题卡上作答,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褶皱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机器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不能在答题卡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能在答题卡正面作任何标记,更不能在试卷上作答,否则答题无效。  
  2、答题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报考人员的情况,除姓名用钢笔填写外,其余项目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另一部分为答题内容。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机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和错误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一定要按要求填涂。填涂时,用2B铅笔(铅笔不要削的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如需修改,应用软橡皮(最好是塑料橡皮),将填涂点擦干净,绝对不能用彩色笔、碳素笔、碳素铅笔等代替2B铅笔,也不能用小刀刮和用涂改液修改错误点处。考试开始,考生应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考试时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也不要多涂或漏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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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2013年注册建筑师试合格标准预计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公布,根据往年注册建筑师试合格标准,预计2013年注册建筑师合格标准为: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均为100

均为60


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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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须知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报注册须知

  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需要同时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报注册材料及网上申报数据。

  用于网上申报数据的“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有以下网址: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http://www.mohurd.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一、申报数据

  1、下载及安装“个人版”软件

  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个人版入口,下载、安装“个人版”软件。

  2、使用“个人版”软件选择注册专业和类型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和生成申报数据

  参阅《“个人版”操作流程》(见附件1)。

  注:1、申报表打印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2、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要重新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申请表上“聘用单位意见”一栏需手工填写。

  3、聘用单位下载及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企业版入口,下载、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联接网络)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参阅《“企业版”操作流程及注册事项》(见附件2)](申报数据会自动进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系统)

  注:“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只需上报一次,上报完成后可在“企业版”中“上报情况查询”查看是否上报。

  二、申报注册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在申请表上附着,需要有关单位盖章)

  7、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1、办理变更注册时,原执业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和申报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需先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只需交注册材料,不交申报数据),再由现聘用单位将注册材料及申报数据(使用“企业版”网上报)报到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但已注销注册人员申请跨省变更注册的,提交已由全国注册管理机构盖章的注销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不需要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四)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更改、补办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更换。(如系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更改、补办执业印章的,需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上交原执业印章)

  (五)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单位更名报告;(说明单位原名称和现改为什么名称,并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注销注册(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相关证明材料(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注:1、注销申请表从“个人版”软件上下载、填写、打印即可。

  2、申请注销注册需同时上交执业印章和注册(注册执业)证书。

  附件:1“个人版”操作流程

  2、“企业版”操作流程及注册事项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个人版”操作流程

  初始注册申报操作流程:

  在“数据录入”中选择“初始注册申请”→选择“注册专业类型”→录入个人信息→点击“添加业绩”(录入信息→保存→继续添加→录入信息→保存→关闭)→点击“保存”→点击“样表打印”(核对信息)→点击“进入申报”→选择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管理中“申报”→选择存放位置→点击“生成”(生成后缀为BPZ的数据包)→点击“打印”(打印出申请表)→将生成的数据包和注册材料交企业。(企业使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注册数据)

  变更注册申报操作流程:

  在“数据录入”中选择“变更注册申请”→选择“注册专业类型”→录入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样表打印”(核对信息)→点击“进入申报”→选择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管理中“申报”→选择存放位置→点击“生成”(生成后缀为BPZ的数据包)→点击“打印”(打印出申请表)→将生成的数据包和注册材料交企业。(企业使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注册数据)

  延续注册申报操作:

  在“数据录入”中选择“延续注册申请”→选择“注册专业类型”→录入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样表打印”(核对信息)→点击“进入申报”→选择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管理中“申报”→选择存放位置→点击“生成”(生成后缀为BPZ的数据包)→点击“打印”(打印出申请表)→将生成的数据包和注册材料交企业。(企业使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注册数据)

  更改、补办申请操作流程:

  在“数据录入”中选择“更改、补办申请”→选择“注册专业类型”→录入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样表打印”(核对信息)→点击“进入申报”→选择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管理中“申报”→选择存放位置→点击“生成”(生成后缀为BPZ的数据包)→点击“打印”(打印出申请表)→将生成的数据包和注册材料交企业。(企业使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注册数据)

  个人工作业绩申报操作流程:

  在“信用档案”中选择“个人工作业绩”→选择“注册专业类型”→录入个人信息→点击“添加业绩”(录入信息→“保存”→“继续添加”→录入信息→“保存”→“关闭”)→点击“保存”→点击“进入申报”→选择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管理”中“申报”→选择存放位置→“生成”(生成后缀为BPY的数据包)→点击“打印”(打印出工作业绩报本单位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将生成的数据包交企业。(企业使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个人工作业绩数据)

  注:以上生成的数据包不能打开,只能用“企业版”接收和上报。

  附件2.

  “企业版”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初次使用“企业版”时必须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在线注册/更新”。

  注册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接收“个人版”申报的注册数据(点击“注册数据接收”→“选择数据包”→选择→“打开”→“导入”)-上报注册数据(点击“注册数据上报”→选择→“在线上报”→“关闭”)-查询注册数据是否上报(点击“上报情况查询”→录入姓名→“查询”)-打印注册人员汇总表(点击“打印汇总表”→选择→“查询”→“打印”)-将打印汇总表和注册材料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个人工作业绩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接收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个人版”的个人工作业绩数据(点击“工作业绩数据接收”→ “选择数据包”→选择→“打开”→“导入”)-上报个人工作业绩数据(点击“工作业绩数据上报”→选择→“在线上报”→“关闭”)-个人工作业绩查询(点击“工作业绩查询”→录入姓名→“查询”→选中→双击→关闭)-个人工作业绩数据上报后自动进入注册人员个人信用档案中(不需报材料)。

  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分别选择“良好行为申报”和“不良行为申报”〔点击“新增”→录入人员信息→“保存”→“添加内容”→录入内容→“确定”→“保存”→“关闭”→选择→“打印”(一式二份)→“在线上报”→录入姓名→查询是否上报〕-将打印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与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和全国注册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将进入注册人员个人信用档案中。

  注意事项:

  1、个人信用挡案--个人工作业绩、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申报是供已注册人员随时据实申报;申报初始注册人员工作业绩随初始注册申报数据上报,其相关工作业绩自动进入个人信用挡案中。

  2、当企业版注册的企业名称与注册申请表上单位名称不相符时,则不能上报注册数据;企业如更名,请及时按有关文件要求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递交企业更名材料(单位更名报告、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系统管理人员将会及时更改企业信息;企业信息更改后,企业需要在企业版“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在线注册/更新”后方可上报注册数据。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收到企业上报的注册材料和进行注册数据接收后,企业可在“企业版”上“注册人员查询”中查阅注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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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材料

 一级建筑师申报初始注册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在申请表上附着,需要有关单位盖章)

  7、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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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

  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古建筑修复 、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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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分别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

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