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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土地估价师成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报名时间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15日举行。 


 

报名流程

    1.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考区的公告(文件及电子文档)及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各考区应抓紧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④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各考区于2011年8月1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情况和数量以上报文件为准);8月10日前将本考区的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传真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8月17日起可经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各考区应于8月31日前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2),同时将各考区、考区办公室负责人1寸彩色证件照、接收试卷的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号、准考证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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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15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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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分以下5个科目: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科目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科目四: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科目五: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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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用

各考区向考生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本考区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报名费中应包含上缴的考务费,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用于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运送及评阅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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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单位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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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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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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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期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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