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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4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报名时间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具体请参考: 以往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

报名流程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暂未公布,请参考2013年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参考北京的报名流程【其他省份没太大区别】。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3、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2年1月9日至10日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联系电话:63808414)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22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请考生参考:全国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于5月25、2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5月2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5月26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全国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答题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它3 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全国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考试办和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各省市人事考试网查并下载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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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具体请参照:全国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于5月25、2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5月2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5月26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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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35.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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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单位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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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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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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