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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考试简介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考生除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外,一般还要具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论文评审、工作业绩等条件,并通过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报评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二)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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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报名系统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4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具体报考信息请点击查看:全国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全国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详情:2017年高级会计师各省市报名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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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5小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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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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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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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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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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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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