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2014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2014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 国际商务师考试是由人事部与商务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它是获取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的通行证。该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每年举行一次。
国际商务执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即:上午(8:30-11:30)考《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下午(2:00-5:00)考《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合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商务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登记内容变更,应及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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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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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商务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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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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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分为外销员从业资格(初级)和国际商务师(中级)执业资格。
外销员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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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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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一)所列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
(三)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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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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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方式不同,有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甘肃)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考生需登陆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由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小二寸照片二张(证书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携带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以及《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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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不同,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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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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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国际商务师考试分为两科: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与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考试内容:
1.专业知识:国际营销学、国际商法、国际金融、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2.国际经济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实务;
3.业务外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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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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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部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则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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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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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各地费用不同,请参考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费用
2012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费用 北 京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天 津 首次报名 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 非首次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山 西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报名及考务费90元/人。 辽 宁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吉 林 报名费:13元/人,考务费:笔试科目46元,外语口语科目22元。 上 海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0元。
江 苏 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浙 江 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外经贸外语口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贵 州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行事字[1997]117号文件精神,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名费均为每人160元。 河 北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口语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安 徽 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70元;外销员口试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4元。 福 建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按每科110元收取。 山 东 笔试每人每科60元,外语口试每人54元。 海 南 考试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有关规定, 只考1科按100元收取,考2科按160元收取,口语考试按每人40元标准收取。 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河 南 外经贸综合业务知识、外经贸外语笔试考试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55元,外经贸外语口试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35元。 湖 北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湖 南 (2科)笔试每人每科55元,(外语口试)每人49元。 广 东 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广 西 报名费每人次10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5元、外贸外语口试每科39元。 重 庆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外经贸外语口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4元。 四 川 每人每科60元缴纳,需参加《外经贸外语》口语面试的考生还应缴纳口语面试费84元。 云 南 收费标准为:50元/每人每科。 黑龙江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人95元 陕 西 45元/人/科收取,其中外经贸外语按两个科目计算。 甘 肃 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宁 夏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外销员从业资格按三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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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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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助理国际商务师(外销员)、国际商务师两个级别。参加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市职改办颁发人事部、对外经贸部共同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外经贸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对外援助、对外经济合作和其他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中从事国际商务业务工作的人员,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可分别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国际商务师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知识:营销学原理、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商法、国际金融;
国际经济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实务;
业务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
2.国际商务师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知识:国际营销学、国际商法、国际金融、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国际经济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理论与实务;
业务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
3.报考助理国际商务师(外销员)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助理国际商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五年;
b、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
c、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工作满二年;
d、非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报考国际商务师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国际商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四年;
b、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满六年;
c、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满四年;
d、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满二年;
e、获学士学位后,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满一年;
f、获学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毕业年限及工作年限均计算到当年年底。
二、什么是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答: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外经贸专业队伍建设,人事部、商务部在总结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人发[2002]70号文件为准,建立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国际商务专业的含义及所涵盖的学科?
答: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实践形成了国际商务专业。世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际商务从原来单纯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发展到现在的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劳务贸易及各国间的经济合作。它涵盖的学科有:《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经济学原理》《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等及外经贸外语。
四、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由哪两种资格构成?如何界定这两种资格?
答: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分为外销员从业资格(初级)和国际商务师(中级)执业资格。外销员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五、哪些部门负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答:人事部、商务部共同负责。
六、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成为业内高手
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是针对在对外经贸、对外援助、对外经济合作和其他行业中的对外经贸部门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它对报考者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一种职称考试。
北京市外经贸委人事处的宫女士介绍说,国际商务师是最近几年才开始评定的,1996年以前,从事外经贸的人员拿的是经济师职称,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接轨,这部分人员从经济师转为国际商务师。北京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国际商务师的职称考试。
国际商务师分高级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师、助理国际商务师三个级别,其中高级国际商务师不参加考试,而是由有关部门直接任命。自2009年起,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或以前举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相关语种B级和C级的考试中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七、报考国际商务师要具有的英语水平
现在在网上有不少的考生询问申请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什么英语程度?
答: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B级合格证。
八、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答:每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是9月份的第二个双休日)。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
即:上午8:30~11:30考《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5:00考《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九、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课程和考试题型?
答:2006年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包括《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
考试题型:单、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计算、案例分析7种题型。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包括《经济学原理》《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考试题型:单、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计算、案例分析6种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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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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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考试每年组织一次,2013年考试时间定于9月14日。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14日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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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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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
1、单选(1分*10题)
2、多选(1.5分*8题)
3、判断(1分*10题)
4、名词(3分*4题): 独家经销 第三方物流 关税同盟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机制
5、简答(8分*3题):
a. 从贸易额,贸易结构,市场分布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发展情况;
b. 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为何可以扩大就业;
c. 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
6、计算(4分*3题): 租金本息法 /换汇成本 CIF含佣价 /FOB改报CFR
7、案例(5分*4题):a. 对于发盘接受的有效性 b.我国产品责任法赔偿依据和赔偿范围 c.外汇期权的操作
《专业知识》
1、单选(1分*14题)
2、多选(1.5分*10题)
3、判断(1分*14题)
4、名词(3分*5题):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折算风险 福费廷 不正当竞争 市场细分
5、计算(4分*3题):最优订货量/订购次数 均衡价格/数量 销售量 收益率(债券的现有收益率和到期收益率)
6、案例(5分*6题):
a. 外汇套期保值 b.有关发盘及合同有效性 c.信用证客户拒绝接受问题
d. 投资风险变异系数 e. 股票期权的购买 f. 用关系营销和整合营销分析某航空公司促销方案的失败原因;分析组织变革面临阻力及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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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
- 国际商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一般为考前一周打印,2013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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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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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理论与实务、专业知识2个科目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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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 国际商务师考试成绩查询一般于考后1-2月查询,由于各省公布时间不同,网校会第一时间为您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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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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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登记内容变更,应及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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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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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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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从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的考核材料。再次注册登记人员必须提供《外销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
填写注册申请表应注意
(1)申请注册人员应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表或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商务部,一份报商务部培训中心,其余留各注册机构存档备案);
(2)首次注册申请表需粘贴申请者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3)再次注册申请表“外销员从业资格注册证号码”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号码”一栏空缺不填;
(4)再次注册者提交的“从业单位考核材料”需加盖从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关于“注册情况”栏目内加盖注册部门印章问题
4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情况’栏目内加盖注册部门印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厅(委、局)公章】”。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也可制作和使用注册专用章。为便于管理,注册专用章必须先在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商务部培训中心)进行备案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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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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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3、脱离国际商务相应岗位连续满3年;
三、首次申请注册外销员、商务师从业资格人员,须填写“外销员、商务师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销员、商务师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单位考核材料。
四、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参加不少于28个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和有关材料,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五、申请外销员、商务师从业、执业资格的再次注册者,须填写“外销员从业资格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销员、商务师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从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外销员、商务师从业、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
六、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外销员或商务师从业资格证书)三年之内未注册者,证书自动失效;取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后(三年之内)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外销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
七、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情况”栏目内加盖注册部门印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委、局)公章]。
九、经注册的国际商务从业、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予以注销注册:
1、丧失完合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脱离国际商务相应岗位连续满3年。
十、注销注册手续由国际商务从业、执业人员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外销员从业资格注销注册登记表”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登记表”,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
十一、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十二、申请注册人员应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表或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商务部,一份报商务部培训中心,其余留各注册机构存档备案)。
十三、首次注册申请需粘贴申请者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十四、再次注册申请表“外销员从业资格注册证号码”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号码”一栏空缺不填。
十五、再次注册者提交的“从业单位考核材料”需加盖从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十六、注册时,在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情况”栏目内加盖公章,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可制作和使用注册专用章,为便于管理,注册专用章必须先在(商务部培训中心)进行备案方可使用。
十七、关于申请再注册前的继续教育问题
1、继续教育可由各地注册登记机构负责,也可由各地注册机构指定并经商务部批准认可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负责。
2、培训人员包括:申请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再次注册者、申请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再次注册者、在由人事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获得人事部、原外经贸部共同颁发的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按照《暂行规定》及人事部有关换证要求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者、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三年之内申请注册者。
十八、为保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再注册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再注册培训工作应由经商务部培训中心审核,并经商务部批准备案的的各地指定的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负责(吉林省为外经贸干校)。
十九、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商务部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纲目及要求”并结合国际经贸形势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再注册培训课程,并报商务部培训中心批准备案后,实施再注册培训工作。
二十、《外销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和《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书》由商务部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证书每本向商务部交10元的培训管理费。
二十一、注册时间。由各地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并请通知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十二、注册登记机构每年应将本地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及再注册的条件、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十三、登记注册工作再注完成后,各地注册登记机构应将情况上报商务部培训中心,上报内容包括:
1、每年注册及再注册的总体情况汇报;
2、各类申请表及注销表,包括《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 次注册申请表》、《外销员从业资格再次注册申请表》、《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再次注册申请表》、《外销员从业资格注销注册登记表》及《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登记表》。
3、各类登记表及统计表,包括:《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登记表》、《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登记表》、《外销员从业资格再次注册登记表》、《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再次注册登记表》、《外销员从业资格注销情况统计表》、《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注销情况统计表》上报商务部培训中心备案。
4、以上上报内容包括书面打印材料及软盘一份。
二十四、商务部培训中心发现上报备案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执业人员中有不符合规定答件的,或存在不符合“46号文件”规定的注册程序情况的,有权要求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机构予以复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