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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2014年价格鉴定师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指南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

  (一)报名参加考试者应填报《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1.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价格鉴证机构的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二)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分别在报名资格合格者的《审查表》上加盖印章。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统计表》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持《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报考资料

  (一)《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符合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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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开始。各地2014年报名时间尚未公布,百分百考试网将及时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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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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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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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2013年价格鉴证师成绩查询入口已陆续开通,具体时间我们仍会像以往一样第一时间为大家报道。请大家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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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根据价格鉴证师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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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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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期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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