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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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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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三科。
2.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采用财政部组织研发的科目实务操作环境软件。
2015年全年共安排五次报名:第一次3月10日至17日、加考考试报名4月27日至28日、第二次5月10日至17日、第三次8月1日至8月8日、第四次10月10日至10月17日。根据各考点容纳考生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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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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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507号)规定执行,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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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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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共安排五期考试:第一期4月1至30日、加考考试时间5月4日至8日、第二期6月1日至30日、第三期8月17至9月4日、第四期11月2日至11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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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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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考点正加紧建设中,待建设完成验收后,在网上直接对社会开放,承担考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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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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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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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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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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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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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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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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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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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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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精神,重庆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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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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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在重庆居住或务工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可报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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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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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按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通过。可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一)申报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样附后),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按属地原则,经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初审后,报重庆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返回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办理,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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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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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三科。
2.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采用财政部组织研发的科目实务操作环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