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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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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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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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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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下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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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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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头部必须占照片三分之二,从2013年起,合格考生的照片将直接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符合规定。自三季度考试开始,全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点实行现场照相,现场照相的照片与考生报考上传照片校验比对后方能入场,考试合格考生将采用现场照相的照片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珠算证原件(适用年满45周岁报考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吉林省会计学会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对于报考两科及单科的考生务必参照网上提示,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系统不就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所有网上交费的考生都实行考试后审核。因考生自身报名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考试后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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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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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2015年3月3日-10日
第二季度:2015年6月2日-9日
第三季度:2015年8月25日-9月1日
第四季度:2015年11月20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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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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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2015年3月25日-29日
第二季度:2015年6月24日-28日
第三季度:2015年9月16日-20日
第四季度:2015年12月23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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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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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2015年3月28日-29日
第二季度:2015年6月27日-28日
第三季度:2015年9月19日-20日
第四季度:2015年12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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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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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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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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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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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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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即可。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务必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及时去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