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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2014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省财政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到相应地区报考:
  1.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73号令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申请材料的核实和相关人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并将新发证情况在本单位网站或本地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首页——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报名时间

 

  2014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2日起。
  附:深圳考试报考指南

  2014年广东省各地市报名请参考:“2014年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考试时间

  广东省(深圳除外)无纸化考试不定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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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前两个科目统称“会计专业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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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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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131号),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为每科65元。此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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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及教材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电算化)》

   2015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执行财政部另行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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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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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在2013年7月1日前全科考试通过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会计专业知识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到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地区领取。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及方式,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另行发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百分百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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