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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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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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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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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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号令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部门、系统)申请材料的核实和相关人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并将新发证情况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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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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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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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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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常态化考试,每年可组织多次报名和考试。每名考生可参加多次考试。考生应在各地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暂只限工商银行,服务电话95588),缴费成功后方可选择具体考试日期,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 具体报名事宜请参看:2015年安徽各市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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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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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常态化考试,每年可组织多次报名和考试。每名考生可参加多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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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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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缴纳的费用仅适用于所选择的考区和考试批次,不作为其他考试批次费用。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在正常工作日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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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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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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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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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成绩在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当场公布。另外,考生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省财政厅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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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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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指定的办证地点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3年年底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